癫痫是一种由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所引起的短暂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的慢性脑部疾病。具有突发性、反复性、短暂性和刻板性的特点。
一、西医诊断。
(一)相关资料收集:
1.相关病史:
(1)发作史;(2)与脑损伤相关的个人史 ;(3)癫痫、精神病及遗传代谢家族史。
2.体格检查:尤其与脑部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
3.EEG:提示有癫痫波,必要时做24小时EEG.
4.影象学:检查CT MRI.
(二)诊断要点:
1.有可靠的在无发热情况下二次或其以上的痫性发作史,具有突发性、反复性、暂短性和刻板性的特点。
2.具有脑损伤相关的个人史和既往史,及遗传代谢家族史。
3.临床有或无与脑部疾病相关的阳性体征。
4.EEG提供局限性或普遍性痫性放电的证据(EEG正常情况下不排除癫痫的诊断).
5.部分患者影象学检查CT MRI提示异常。
6.排除晕厥、癔病、TIA、发作性睡病、低血糖、低血钙等疾病。
(三)确定诊断时弄清三个问题:
1.是否为癫痫。
2.发作属什么类型。
3.确定病因,是原发还是继发。
二、西医分类:
(一)按病因分类:
1.原发性;暂时不能确定脑内有病变者。
2.继发性:脑内有明确的致病因素者。
(二)按发作类型分:
1.部分发作,临床发作和EEG均以局部开始。
(1)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可分为运动、体感或特殊感觉、自主神经和精神症状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有意识障碍。
(3)继发泛化:由部分起始扩展为全身强直-阵挛发作。
2.全身性发作:双侧半球同时放电,双侧对称性发作,均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分为失神、肌阵孪、阵挛、强直、强直-阵孪、失张力发作。
3.不能分类的癫痫发作。
(三)按癫痫和癫痫综合证分类:
1.部分性癫痫和癫痫综合证。
2.全身性癫痫和癫痫综合证。
3.不能确定为部分性或全身性的癫痫和癫痫综合证。
4.特殊综合证。
三、癫痫的治疗原则不仅是要完全控制发作还要患者有较好的生活质量。
(1)及早用药:一经确诊为癫痫,原则上应及早用药。
(2)按癫痫发作类型选药:选择有效、安全、价廉和来源有保证的药物。
(3)剂量个体化:通常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至有效控制发作而无明显毒副作用的剂量,坚持长期按时定量服用。好结合血浆药物浓度的监测来调整剂量。病情尚未控制,血浆浓度未达稳态时宜加量。儿童因随年龄增长体重不断增加,故需经常调整药物剂量。
(4)单一药物为主:一般主张使用单一药物治疗。只有当一种药物大剂量仍不能控制发作、出现明显毒副作用或有两种以上发作类型时,可考虑两种药物联合使用,但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5)长期用药:一但找到可以完全控制发作的药物和剂量就应不间断应用,以保证血药浓度维持在有效范围。(7)规律用药(7)停药要慢:一般在发作完全控制后2-5年,根据发作类型、EEG正常与否、以及有无脑器质性疾病、综合考虑减量和停药时间。若符和停药条件须用半年至一年时间停药。
(6)定期复查:用药期间每月查一次血常规,每三个月查一次肝功,每年查一次EEG.,(二)根据癫痫的发作类型推荐选择的抗癫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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